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文件
苏无管[2007]158号
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
各市管理处:
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的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,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,建立健全有关无线电台站数据管理的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,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《关于在部分省(区市)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国无办函[2007]5号)文件的要求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。
各市无线电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,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的支持,做好舆论宣传、用户自查、检查核实、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工作,确保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取得预期效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国家无线电办公室要求,本次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从2007年5月份开始,到2008年3月31日结束。各市管理处可以从本市的实际出发,结合台站核查和换发电台执照,合理安排好本次工作的进度,
二、组织落实
各市管理处要成立台站清查登记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,配备专用车辆和仪器,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间表,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,确保任务顺利完成。
三、要密切与设台单位的协调和沟通,特别要将广电、交通、铁路、电力、电信运营商等主要设台单位,作为联系的重点,将工作落到实处。
四、要将这次清理登记工作与法制宣传、调频广播电台整顿、对讲机执法检查、不明信号查处以及频率台站许可等工作相结合,并与日常的台站核查工作结合起来,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,做到新、老表配套使用,保证在新的频率台站应用系统建立起来前,老的系统能正常使用。
五、在清理登记过程中,要对用户返回的台站数据进行审核,检查申请表单位信息和资料申报表技术参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,重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、台站地址和坐标、使用频率和功率等。对微波站、雷达站、广播电台等重点台站要进行现场核查,人机见面。执照到期的电台换发电台执照,未办理执照的经审查合格后补办电台执照。对主要业务频段进行监测,对查实的不明信号予以查处并登记。所有台站数据经确认无误后,录入填报登记系统,同时对现有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进行更新。要结合月报制度,上报台站清理登记工作进度情况,及时交流信息。
六、本次工作结束后,要将台站清理登记结果进行统计并总结上报,包括登记的各类台站数、收回频率数、行政处罚情况、查处非法设台情况等。
二○○七年七月二十七日
主题词:无线电 台站 数据 清查 通知
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 2007年7月30日印发
共印15份